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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消費者如何維權?為你支招

六、消費欺詐行為有哪些?
來源:投影時代 更新日期:2016-03-13 作者:eile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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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消費欺詐行為有哪些?

    ⑴銷售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商品的;⑵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;⑶銷售“處理品”、“殘次品”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;⑷以虛假的:“清倉價”、“甩賣價”、“最低價”、“優(yōu)惠價”、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;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、商品標準、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;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;⑺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;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;⑼利用廣播、電影、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;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;⑾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;⑿以虛假的“有獎銷售”、“還本銷售”等方式銷售商品;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。

七、產生訴訟,向誰索賠應明確

    ⑴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財產損害的,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,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;⑵購買、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消費者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,如屬生產者責任的,銷售者賠償后,有權向生產者追償;⑶使用他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,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,也可以向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;⑷消費者在展銷會、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, 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。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,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、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。展銷會的舉辦者、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,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;⑸原企業(yè)分立、合并的,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(yè)要求賠償;⑹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。廣告的經營者發(fā)布虛假廣告的,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。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、地址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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